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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在9.13晚上9点多的时间,骑电瓶自行车再回家的路上

王律师你好!我在9.13晚上9点多的时间,骑电瓶自行车再回家的路上 王律师你好!我在9.13晚上9点多的时间,骑电瓶自行车再回家的路上,撞到了乡政府东100米处停在人行道上的五征三轮汽车上,因为当时天气很黑,对面来了一辆大货车,灯光刺眼,停在人行道上的汽车没有打开散光灯和任何标志,大货车过去,发现了已经来不及了,就撞上了。也报了警,车主一次没去,交警说联系不到车主,给了事故认定书,说到时间就让车主把车提走。什么意思?不是说联系不上车主吗?也没有给我任何的调解办法,联系不到车主就算完了,那怎么说到时候车主就去提车,交警到底负担哪些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5-10-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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