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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号下午上班的时候我骑电动车在直行道上和逆行的电动车相撞
10月3号下午上班的时候我骑电动车在直行道上和逆行的电动车相撞 10月3号下午上班的时候我骑电动车在直行道上和逆行的电动车相撞,对方电动车的前轮撞到我电动车的后轮,导致我摔倒在地,我没有受伤,对方没有摔倒,但是他的脚碰到他自己的受轻伤。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应该有谁负责?还有交警扣留我身份证,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10-04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