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有关伪造公章借款,陪伪造单位作为被告被法院缺席判决赔偿借款
有关伪造公章借款,陪伪造单位作为被告被法院缺席判决赔偿借款 我单位原有职工2009年已离职,其在2012年与他人一起向原告借款200万元,约定利息30%,因原告要求其必须加盖公章才肯借款,其伙同他人伪造私刻了我单位公章,并写下借条,加盖了伪造的公章,其合伙人在后附加了担保并盖章,原告其后将借出款项打入了借款人私人账户,其后借款人陆续归还了原告部分借款及利息,现借款人无力支付利息及本金,已离开本地出外躲债,原告将其与其前妻及本单位告上法庭,且将我单位列为第一被告人,因我单位一直未收到法院传票,所以对此毫不知情,所以法院开庭审理只有被告前妻到庭应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败诉,并冻结了我公司土地,且此情也是通过他人告知我们才知晓,故我单位立即找到欠款人前妻,拿到判决书及原告所提供的物证(借条、资金往来银行明细、担保人签字及借款人承诺书等复印件),经过比对,证明该借条所盖我单位公章为伪造,现我单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一审判决已下,我单位未收到判决书,我单位上诉时效是多少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inxia……(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5-10-03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