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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罗律师,咨询您一个问题,一个古稀老人有五个孩子,二儿三女
您好,罗律师,咨询您一个问题,一个古稀老人有五个孩子,二儿三女 您好,罗律师,咨询您一个问题,一个古稀老人有五个孩子,二儿三女,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其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按口头农村分家的方式,由两个儿子各占50%,但大儿子前两年去世了,大儿子的两个儿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现在二儿子以老人的两孙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老人的孙子把大儿子分得的50%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二儿子,这样做他合法吗?注明:老人的其他三个女儿也履行也赡养义务,但没有争取土地使用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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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10-02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