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请求赔偿
请求赔偿 事故经过:北部新区属政府认定开发的区域,该地方居民已全部搬出,拆迁方已对该地区的房屋拆迁,由于事发地的房屋拆迁不彻底,无任何警示标志,无人看守。星期六放假,6个小孩进入该危险房屋用小啷头敲击钢筋准备卖钱,导致板垮塌,将其中一小男孩砸中脑部,当场死亡。请问律师,政府和拆迁方应各负责任多少?那么死者应享受多少赔偿金(死者属农村户口,但在城镇租房居住八年以上)您能尽快回复我这个问题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xl……(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1-06-06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