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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地产公司一个股东,占有公司的股份。有八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竞得开发

我是房地产公司一个股东,占有公司的股份。有八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竞得开发 我是房地产公司一个股东,占有公司的股份。有八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竞得开发。去年该项目承包给三个合伙人,今年10月付承包款。今年八月份其它合伙人同意解除承包协议。我个人没同意解除,现在己到了约定付承包款,我是否可以去向承包人拿承包款?没有我同意解除的承包行为对我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起诉其他七个合伙人造成对我损失?其它七个合伙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5-09-30 21: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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