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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商讨问题,对方不满意,先是对方朝骂我,然后双方相互抓住衣服(没有撕打)

我和别人商讨问题,对方不满意,先是对方朝骂我,然后双方相互抓住衣服(没有撕打) 我和别人商讨问题,对方不满意,先是对方朝骂我,然后双方相互抓住衣服(没有撕打),然后对方突然转头找出菜刀向我挥砍,我背部被划出五条伤口,伤口微微出血,伤口不深。现在派出所已处理中。派出所口头压迫我说:我最多算轻伤或者算民事事件,强烈逼迫要求我和对方和解,不然到时法庭有可能两个都要判罪,两个人都要负责任,持刀一方就负重责。我想请教王律师,我不愿意和解,我想得到受害者赔偿,对方也应该是坐牢才对,但是又被警察吓我,我想了解按照这种情况一般是如何判的,我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5-09-3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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