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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纠纷

交通纠纷 你好:
    我朋友在2010年11月15日开车把一女青年刮倒,当时没报警、没报保险,当然我朋友是车证齐全的,住了半个月院,所有治疗、检查的费用都是我朋友交的,出院后说要找保姆,我朋友给了她1500元,年后带她检查一切很好,没有后遗症,现在她又要向我朋友要1万元,说要是不给就报警、上法院告我朋友,(她当时让写保证书,当时怕她多要钱当时用的假名字写的保证书,保证她‘住院期间’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负责,我们也是照办的,)请问她这样做合理吗?????写的保证书我们做到了,请问她要告我朋友,现在担心保证书是用假名字写的需要负什么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处理纠纷(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1-06-1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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