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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结节后遗症的补助

计划生育结节后遗症的补助 经苏北人民医院鉴定、地方政府认定为计划生育后遗症过去有生活补助,最近几年已取消,仅有县发放的费,未按县发放标准发放到个人(仅是五十几元的费)。个人走到计生政策办公室2010年才按标准发放,过去的钱为什么乡政府为什么打折扣发放?现在对这部分人应怎么处理?!请问那我们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海霞lhx(江苏)
提问时间:2011-06-06 10: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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