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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委主任去田间割禾,带去自家2条狗和另家2条狗到山上把村农

我村委主任去田间割禾,带去自家2条狗和另家2条狗到山上把村农 我村委主任去田间割禾,带去自家2条狗和另家2条狗到山上把村农在山上放养山羊咬伤致死(种公羊1头母羊)村农与衬主任交涉,村主任以现在市场价披重量计价折款三千元币。以放羊人不在现场为由承担一半价且他只承担一半价的50%,另2条狗承担一半的50%。另2条狗不知谁家。要放羊人自个承担。请问合理吗?请律师支招,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5-09-30 12:5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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