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同居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宣告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前者适用于非婚同居的事实婚姻,后者适用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共有,而非婚同居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