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内未尽家庭责任,离婚后如何要求补给?
婚内未尽家庭责任,离婚后如何要求补给? 女方婚后一年就生下孩子,孩子两岁后就在合肥某公司工作,至今已近三年,婚后家中所有债务都是男方一人偿还,直到2010年春节才还清,在此期间,女方只是有时回家探望孩子给婆婆三五百元,至今累计不超过三千元,如今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强烈要求离婚。请问:如果办理离婚,男方可否以女方婚内未尽家庭责任为由提出诉讼,并要求补给相应的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bo5635(安徽-巢湖)
提问时间:2011-06-05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