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赡养问题
赡养问题 律师:
您好!
我现在遇到了一个官司,事情得看来龙去脉是这样的:由于土地使用的口角不合纠纷,导致公公和婆婆以丈夫不赡养为由上告到法院,说丈夫自2004年至2011年未尽到赡养义务,要求补还这些年得赡养费用。若是不补还,将收回原使用土地。
但其实家里自1993年便开始分家(公公婆婆有儿子2个,女儿5个,当时女儿都说要嫁出去,因为是在农村,按照当地习俗,所以家里的财产一分为二,未嫁的女儿也是一分为二,老人家的赡养也一边儿子一个,人证物证具在。虽说现在的法律是要求儿子和女儿都需要尽到赡养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但一般嫁出去的女儿是没有每个月付赡养费用的),我家自分家后每年给6担谷子、每月50元的赡养费用给老人至2003年,跟着我家的女儿们却未尽到赡养义务。从2004年起,老人便去给妹妹家里带孩子,一直到2009年回家。2009年回家后,丈夫有去叫老人过来跟我们一起过,但他不愿意。
而今,老人上告法院说我家不赡养他,而且要按7个兄弟姐妹一起承担赡养义务,说我家自2004年至今未尽赡养义务,要求追补回2004年至2011年得赡养费用或是追回土地使用的所有权。
本人觉得,若是按照七个子女均承担赡养义务,我家也养了这么多年了,即便是轮流赡养,现在也还没再次轮到我们。难道2004年之前的就不算了么?不然 怎么算呢?(但老人却在起诉书上说其他儿女均尽到赡养义务,当然,不排除精神赡养)
请问韦律师,打起官司后,因为需要自辩,以我们现在的处境,改如何进行辩护呢?还有就是,会有把握胜算么?因为我们真的觉得很冤!!
希望能尽快得知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408527……(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6-05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