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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我上个月从一家金融公司,以车辆登记证作为抵押,借了一笔钱
刘律师您好:我上个月从一家金融公司,以车辆登记证作为抵押,借了一笔钱 刘律师您好:我上个月从一家金融公司,以车辆登记证作为抵押,借了一笔钱!这个月的20号是合同约定结息的日子,但是!20日那天我有要事,未去办理结息手续!第二天中午,我去办理手续时,那个公司的人说:要我交违约金,我感觉有点不近人情!就不同意,那个人就说,你不同意的话,你就把款还清!我就说:行,27号前还清,我就急着想走,因为,我要去办件重要的事情!我也把大概是什么事情向他们说了一下!他们就是不让我走,几经周折,几个小时后,当我下楼准备开车去办事的时候,才发现,我的车子不见了!于是,我就想到,肯定是金融公司的人干的!我就上去找他们理论,并报警了,可是到派出所以后,民警说,让我们自己商量,我认为,请问,这是盗窃行为,民警却说是非法侵占!第二天经朋友帮忙,才把车还我,但是,发现我原本打算用来送礼的3万元钱不见了,又报警,民警说:让我去法院起诉!请问:金融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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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09-29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