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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对方恶意转让,申请撤销,管辖权有无明确规定

对方恶意转让,申请撤销,管辖权有无明确规定 我是出借人,借款人在异地,不动产也在异地。
借条上注明如有纠纷,由出借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现在借款到期后,不还款,并且在借款到期后,将自己的两套房产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和女儿。

我现在起诉对方借钱不还,是否可以同案起诉对方恶意转让,申请撤销转让合同,对方对管辖权可以提出异议么,尤其是对于撤销恶意转让这一个部分。

需要分为借钱不还和申请撤销两个案子打么,能否合成一个案子打,如果要分成两个案子打,申请撤销的部门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打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lcat8(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04 19: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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