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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有关单位代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求问有关单位代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我是2007年3月进的一家私人企业任财务工作,两年后也就是到2009年1月公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70%,但是前提是让我写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在合同期内走自愿把公司已缴纳的部分款还给公司),而且合同期为六年,否则不予缴,无奈我就写了承诺书,但是现在因为孩子在别的地方上学,照顾孩子不方便,想离厂,请问各位专家我写的承诺书在劳动法上具有法律效应吗?我能不能离厂而不被扣款呢?(注:工资是到年底一次性付,平时都是不发工资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xyx05……(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09-07-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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