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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良心让狗吃了!

枉法裁判,良心让狗吃了! 尊敬的大法官,你扪心自问,你的判决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约定的利息年息百分之二十已实际支付过,账上也记入了呼的收入,还算证据不足吗?双方口头约定实际履行了合同就算成立,这是法律规定的你不知道吗?个人借给企业钱成了无息借款,你自己会这样做吗?纯粹是故意枉法裁判。王长法院长是民事专家可调卷亲自看一看,孰是孰错?是否冤枉了你的法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雪山松(河南)
提问时间:2011-06-04 14: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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