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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之间发生矛盾,我拿刀吓唬他,无意中割到了他,到医院,医生没有检查伤口直接做了伤口缝合手术
我和丈夫之间发生矛盾,我拿刀吓唬他,无意中割到了他,到医院,医生没有检查伤口直接做了伤口缝合手术 我和丈夫之间发生矛盾,我拿刀吓唬他,无意中割到了他,到医院,医生没有检查伤口直接做了伤口缝合手术,出来后丈夫还能说话行动甚至开玩笑,结果三个小时后丈夫突然心脏不舒服,进行了第二次手术,这一次手术之后他不说话不会动,医生说脑缺氧,这种情况医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是他的疏忽没有检查错过真正致命要害,要告医院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9-28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