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10月份离职,公司9月23号在社保局登记的离职社保并于10月停缴
10月份离职,公司9月23号在社保局登记的离职社保并于10月停缴 10月份离职,公司9月23号在社保局登记的离职社保并于10月停缴,9月份的社保也缴过了,可是我9月的生育津贴却不发放了,社保局说我离职了就不给了,这合理吗?是社保局规定每月20多号提前交下个月的社保,所以公司在9月23号把我10月份的停了,这样就不给我发生育津贴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9-2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