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院拍卖前夫离婚后的唯一房产偿还我的欠债—是否恰当?
法院拍卖前夫离婚后的唯一房产偿还我的欠债—是否恰当? 前年我在婚内用本人在职身份找债务人借贷,金额为3万2,此款项被我挪用于个人消费及网络赌博,前夫并不知情。今年6月,债务人将我告上法庭,将前夫做为第二被告,一并提请诉讼。我于当庭向法官等澄清,此事并未告知前夫,他并不知情,同时,应诉称因本人暂时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要求与债务人协商,一年内还清其债务,债务人不同意,法官遂宣布审理完结,叫我在家等判决。
大约半个月后,法院来电,说判决已下,同时告知我如果有什么事情要了解,7日内可与债权人律师联系,但并未告诉我判决结果。
此后于7月,我与前夫离婚,离婚协议写明,女儿由前夫抚养,本人则净身出户,并写明双方各自债权债务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9月26日,法院来电,告知要查封及拍卖前夫7月离婚后购买过户到他本人名下的唯一房产。
此案从发生到判决,前夫均不知情,直至法院要求拍卖房产,我才告诉他实情。请问,法院此判决是否妥当?如果债权人申请保全强制拍卖是否成立?前夫现在应当怎样做才能维护其唯一资产?
恳请各位律师指点,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mhtmh(湖北)
提问时间:2015-09-28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