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怎么还母亲一个公道
怎么还母亲一个公道 我父母与1996年7月1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没有任何债务.可是1997年3月我母亲得到法院传票,说我父亲欠有外债(此债务是高利贷)与她有关(我母亲 并未看见欠条,据法院讲债务欠条是1996年6月16日).我母亲多次向法院提供此债务(此债务是高利贷)与她无关的证据,法院判决此债务(此债务是高利贷)与我母亲无关.可是1998年初法院对此债务(此债务是高利贷)做了一次公开审理,我父亲到厅证实此债务与我母亲无关,法院当庭并没有做出任何判决.又时隔一年1999年法院作出判决债务(此债务是高利贷)与我母亲有关,把36000元房款提走偿还此债务(此债务是高利贷),至此此案杳无音信.但是2008年五月我母亲到了退休年龄法院有一纸判决将我母亲工资每月一千元直至2014年二月,总计69900元判于还此债务.从父母离婚我父亲从未给我和哥哥一分钱抚养费.我想请问有关法律人员,此案判决是否算是合法,公正.怎样才能还我母亲一个公道?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这种高利贷欠款?从提出离婚到接到离婚调解书是三个月,而欠条是接到调解书的前一个月.这应该与我母亲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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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我还能忍吗(辽宁)
提问时间:2011-06-03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