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帮帮我 请指点
帮帮我 请指点 律师先生你好
我是象山盐业公司职工1983年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与盐业公司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技术聘约。后由盐业公司委派到其下属企业工作,期间工资社保均由其下属企业支付缴纳,1994年该企业由他人承包经营,我也开始留职停薪,在得知社保只缴到1995年底即与盐业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要求补缴社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全部支持我的请求,后在法庭被办了人情案判决我不是盐业公司职工。二审终审判决后的2005年盐业公司又在我的技术等级升级证明上加盖公章证明我是盐业公司职工,我即用该证明提交宁波市中级法院要求再审,被认为盖公章是个人行为不予再审,后由省监察院抗诉仍由宁波中级法院再审又提交该证明,被维持原判,对该证明没作载明。向市总工会求助表示爱莫能助,市人大认为该案确存争议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省高院以该案已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为此我成了没工作没社保被社会遗弃的人,档案还在盐业公司没办过任何解除劳动合同及安置手续。不知下半生如何度过?请看到的给我指点一下该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hm196……(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6-03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