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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7月30日在下属单位办事,在途步回家路上被电动车撞倒
我2015年7月30日在下属单位办事,在途步回家路上被电动车撞倒 我2015年7月30日在下属单位办事,在途步回家路上被电动车撞倒,医生检查在胫腓骨骨折,手术内固钢板,9月初工伤医保部门下文认定为工伤。目前,有几个问题很迷茫。l是什么时侯做伤残鉴定?2是撞我的人只付22000元算治疗补偿,这是经交警部门协调的一次性终结。我目前医疗费花37000多元 ,差额怎办?3是如果工伤部门给我解决好前面治疗费后,二次取钢板费用又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15-09-26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