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初中生打架
初中生打架 你好,5月份初二学生去参加新郑始祖山拓展训练,第三天班上有多名同学向一个同学仍洗脸盆,后有2名同学与该生发生肢体冲突,把该生的眼镜弄坏了。后2名同学照价赔偿眼镜钱,其它参与同学向班级交赔偿基金30-100元不等,向受害学生赔礼道歉。目前受害学生家长又提出要么其它同学转学,要么受害学生转学,转学费用1.8万+人情费用3万,需要其它同学承担,同时写出书面检查。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满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hz(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6-03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