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初中生打架

初中生打架 你好,5月份初二学生去参加新郑始祖山拓展训练,第三天班上有多名同学向一个同学仍洗脸盆,后有2名同学与该生发生肢体冲突,把该生的眼镜弄坏了。后2名同学照价赔偿眼镜钱,其它参与同学向班级交赔偿基金30-100元不等,向受害学生赔礼道歉。目前受害学生家长又提出要么其它同学转学,要么受害学生转学,转学费用1.8万+人情费用3万,需要其它同学承担,同时写出书面检查。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满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hz(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6-03 09: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