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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律师:您好!我是原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4月8日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免职
聂律师:您好!我是原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4月8日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免职 聂律师:您好!我是原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4月8日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免职,并调到偏远的分公司,原来享受的待遇一概取消。工资也由原来的7000元降为3500元。8月份我忍无可忍,只好辞职。这属于恶意辞退员工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5-09-2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