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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合同使用年限问题

地下停车位合同使用年限问题 我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总价是13.5万元,当时买房子时开发商赠送了一张6万元的车位券,实交现金7.5万元。合同注明:该车位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期限为20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自愿同意该车位由乙方继续使用至——年——日止,乙方无须支付使用费。在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的物业费由乙方承担。请问:1.我们在购买车位时有的合同上注明了期限届满乙方可以使用至2065年,我的合同上继续使用年限未填写,销售员说可以继续使用到房屋拆除,请问我应不应该让开发商写明日期?2.车位总价为13.5万元,我实交现金7.5万元,合同上注明的车位使用费总额为7.5万元。请问开发商应该写13.5万元还是7.5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姜jiang……(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9-25 13: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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