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草率结过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处理这类纠纷时,应着重考虑该婚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把今后能否建立夫妻感情,有无和好可能,作为准离或不准离的主要根 据。草率结过婚虽属不当,但已是既成事实,不应再以草率离婚而告 终。重要的问题在于帮助当事人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一般不要轻易 地判决离婚。对于结过婚登记后尚未同居的,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同时要对当事人加强教育,使其能够认识草率结过婚的危害,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