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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历史遗留什么证都没有的房屋,是否合法。

历史遗留什么证都没有的房屋,是否合法。 房子是在城市内。大概是1920到30年代由奶奶的妈妈和奶奶的姐姐,在路边捡的砖头,随意在国家的土地上盖的四栋房子。奶奶的妈妈死后由我爷爷和奶奶使用。爷爷奶奶共姊妹八个。四间房屋分别分给老二。老三,我爸和老五使用。老二,老五是门面,老三和我爸爸是住房。爷爷奶奶分别84,85年死后,城市改造,扒掉了老二和老五的门面,并赔了钱或地皮,我们没分过赔的钱。之后我们把自己的房子在前面扩建然后扒开一个门,成了门面。到现在一直以来由我们一家管理使用。之后国家统一让办证的时候,我们都没办。现在去询问,因各种原因办不下来。我三爹的也同样。现在其它姊妹七个(包括我三爹)说我们这间房子是遗产。要求分得我们出租出去的房租。我们不同意,对面提起诉讼,向我们要这间房子的共同管理权。并要求确定每个人的份额。一审判支持他们的请求,每个人12.5%的份额。我们提出的20年有效期已过。被驳回。 如果这上面我们没理的话。他们有权分的话。我想请问下。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在法律意义上是否是合法的?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我知道不合法的财产打继承官司,是应该被驳回的,但是他们只是要求分得共同管理使用权。这种共同管理使用权会不会因为房子不合法被驳回。 这一点望各位高人指点一二。假如说法院认为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不是属于不合法的,但是说到底,虽没有经过任何审批。但房屋实际存在,我爷爷奶奶那时候只能说有使用或者占有权。那这项权利。是否可以越过这个房屋是否合法,来继承呢?如果继承,是子女继承,还是老人死前谁与他同住,且户口在那个地方。谁就享有占有使用权?谢谢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680……(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5-09-2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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