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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于2010年9月30日(关于解除合同的决定)当时对此决定不服,审请仲裁,仲裁裁书,裁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于2010年9月30日(关于解除合同的决定)当时对此决定不服,审请仲裁,仲裁裁书,裁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于2010年9月30日(关于解除合同的决定)当时对此决定不服,审请仲裁,仲裁裁书,裁决职工胜了,裁决时间是:2011年1月10日,企业不服上诉到当地法院,可是企业在仲裁胜了情况下,边上诉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当地法院也维持仲裁的决定,时间是:2011年5月27日,可是单位在2011年2月15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企业又上诉到中级法院,法院判决时间是:2011年7月22日,没有新证据,把案子改判了,我又上诉到高法,高法维持中院判决。一裁二院终审判决于:2011年7月22日,可是至今也没有把养老保险转入社会保障局,所有的也没有给我结算,我多次找到企业给我关系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是企业叫我欠字,当时对我解除决定时我也没签字,终审判决都出来了,我欠什么字,单方解除拿判决就可以办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不签字就不给我办是为什么,仲裁时间:2011年1月10号,终止合同时间:2011年2月15号,区法判决时间是:2011年5月27日,中院判决是:2011年7月22日。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时间不符社保能接收吗?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希望能到帮助表示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3419015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5-09-2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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