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开车,但我的驾驶证的分扣完了还有罚款,请问你我该怎么办?
建议收集证据之后,先去扣分的那个部门的上级部门复议,之后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去扣分的部门查询原因,并提起异议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先去交管部门查清扣分原因,然后提出异议要求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