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盖楼房 北面邻家不愿意 法律规定采光权比例是多少呢?还有高楼开窗户 邻居不愿意 怕看他家 这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可以起诉处理,建议面谈律师,以便及时、全面处理。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关于采光:“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若为农村建房,关于采光必要的间距,因为各地经纬度不一样,具体的地势高低、坡度不一样,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不过,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此判断,若建房应以不影响相邻方采光为准。若对此有争议,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至于高楼开窗户,您邻居进行阻止,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