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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和朋友刘约定一个月内向他公司借款200万元(个人借给公司
2014年,我和朋友刘约定一个月内向他公司借款200万元(个人借给公司 2014年,我和朋友刘约定一个月内向他公司借款200万元(个人借给公司,也没有约定如果借不够,该如何处罚),他是公司法人,并用公司的土地证作为抵押,借款四个月。但是,后来因为我资金不足,三个月内,陆续向他公司借款150万,他公司也出具了借据,并且,使用了此款。四个月到期后,我向他公司要钱,他因为资金紧,暂时无法归还。正好我也欠了朋友张150万,就三方协商,将刘借我的这笔款转给了张,借款期限六个月,张承诺一个月内借给刘50万,后来,张在第二个月借给了刘20万,刘也出具了借据,并使用了此款。但是,因为,过程中,刘不向张支付利息,张拒绝再向刘借款,现在,借款的六个月期限到期了,张要求刘归还借款,刘以债务转移了,承诺的借款没有借足额等理由拒绝归还。请问,如果起诉,可以追回此款或者执行抵押的资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gxg(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5-09-24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