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户籍
户籍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先生于1997年5月在北京和前妻登记结婚,于前妻1997年2月共同生了一个孩子,1997年8月在北京入户口,2002年8月离婚,小孩判给前妻,
现在2009年和我在深圳登记结婚,我是初婚,我们政策内生育二孩.我去计生办去办计划生育证明,计生办让我先生交社会抚养费,这样合理吗计生办理由是他还没有和前妻登记结婚,属于非婚生育就生下小孩,后来登记了,孩子也合法的上了户口,当是给孩子上户口北京户籍也没有要叫社会抚养费,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DC……(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0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