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关于确权土地的问题
关于确权土地的问题 95年前,我的户口在农村老家,在93年土地合同三十年时,我们家是三个成员,父亲、继母、我本人,即我家土地共我们三人的,95年时,我户口转到城市上班,但我在农村的土地依然存在。2009年时,我父亲由于车祸,一条腿受伤,行动不方便了,需要继母长期照顾,但在农村的继母离开我父亲去了自己的女儿女婿处长期居住,以及自己前夫的孩子来往,和父亲分居了。由于我在国外上班,妻子在县城上班,还有孩子无法照料,为了父亲能生活顺利,经村组协商,和我的哥哥签了父亲的养老协议,在养老协议中写明父亲去世后,土地和房屋贵我所有,父亲去世后,我承担了父亲所有的丧葬费以及父亲留下的债务。
在父亲去世后,继母要求耕种自己和我父亲的土地,以及要领取土地耕种政府补贴的2/3的款项,鉴于继母年龄已经年迈,虽然离开我父亲很久了,我还是同意她的要求,但当时讲好,若果继母去世后,土地贵我所有,况且她的女儿女婿也不属于我们这个村,属于另外一个村集体。
但在今年继母已经去世,当年分土地时三个人中只有我一个人还在,父亲和继母都已经去世。今年土地确权都在我名下,但我继母的女婿继续耕种确权在我名下的土地(即以前同意我继母耕种的那部分,而且还继续领着政府的那部分粮食直补款,对外宣称我继母给他留有医嘱,但我们村组干部和我都从来没有见过),并且自己不出面让别人耕种,别人耕种却说是我继母的女婿让他耕种的,我告诉此人,土地在我名下确权,所有权应该该我,而不是我继母的女婿,但是此人继续强行耕种。
对以上情况,我认为:
1、 我是原来土地承包合同三十年合同中,家庭三个人员中唯一存在的人员,并且虽然继母和父亲分离,但在法律上并没有离婚,所以土地应该全部确权在我名下,村组织实际上也是已经全部确权在我的名下。我应当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继承人。
2、 我继母原来领取的我们三个人的土地粮食政府补贴款,是基于我继母户口依然我们村,并且在世,加上年老照顾。但在继母去世后,我们家的土地应该全部由我来领取政府零食补贴款,而不应该继续由我继母的女婿女儿继续领取,村组织应当全部划归我名下。即使继母的女儿和女婿继续耕种和领取都应属于非法领取,应予以更正。
3、 我继母的女婿说我继母给他留有土地继承遗嘱。但是我们村组织和我这个当事人都从来没有见过,无法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况且,这个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都需要核实,并且即使他说的遗嘱,在土地确权到我名下后,也根本没有生效。我认为应该让我和村组查看遗嘱的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况且遗嘱诉讼时效是两年,因为我没有看到,但是从我继母去世到以前听他说的时间,判断差不多已经快两年或炒股两年了,有可能已经失去诉讼时效。而且现在谁也没有见过那个遗嘱。我继母也根本不会写字,即使代笔遗嘱,也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因其从来没有让我们村组织和我看过,我初步怀疑是造假。
4、 我出生于我所确权土地的村组,我继母的女婿是外村组人,土地属于村组织集体所有,这个跨越了村组的土地遗嘱我判断不应该生效。
根据以上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常年大多数时间不在国内工作,回国时间都很短,现在我是怎么处理?
是根据确权文件让村组织直接把国家的粮食补贴划到我名下,然后以非法侵占我的土地报公安派出所处理吗?因为上法院的话,我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
请律师给我合法和最好处理的建议。 因为这事情我并不想得到什么意外的好处,我只是想维护我的护发权益。我也不想非法侵占别人的利益,我就是绝地气不顺,被别人欺负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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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刘根旺(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5-09-2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