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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2009年7月17日上午刚开完庭,下午3点左右,被告带领20人左右进入原告{将近70的人}家中,对原告进行殴打。在原告拨打110时将其手机夺走摔坏,围观群众敢怒而不敢言。民警来时被打人已经昏迷,还不让群众说话,也没打120急救中心对其实行救治。后来其女儿赶到后自己打的120。到今天{24日}为止犯罪分子还逍遥法外,其性质恶劣,民愤极大!请问律师这事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公正难见(山东)
提问时间:2009-07-24 10: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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