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把孩子口中的描述的事情,给你说说,让你帮忙分析一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所说的主要应考虑学校是否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也就是学校应承担多少责任。
你好!按你所叙述的学校也未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因此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