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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因商铺出租方的问题导致我们迟迟未开业而造成我们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能赔偿吗?

因商铺出租方的问题导致我们迟迟未开业而造成我们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能赔偿吗? 您好,我的是商铺租赁问题,出租方是属于一个商业工艺园区,签租赁合同的时候是2014年10月左右,商铺在负一层,当时园区还在建当中,出租方也是云云众说,说有什么超市,电影院,又说他们的商铺基本已租出去,合同上写的是2015年3月1日交房并又写上说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签合同的时候交了租金与保证金,到今年3月1日未交房,拖到5月1日交房,房交了,因是负一层,迟迟未开业,超市也没有了,商铺租出去的还没有一半,而我们花在上面的租金装修进货上已经投入不少,到现在已经一年了,还未开业,说是国庆开业,但好像也是拖太久了不得不开,而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人气,到处都还空荡荡的,我想咨询一下各位老师,我这种有没有自己的什么权利,或者出租方算不算违约,能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雅妮(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9-2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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