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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2014年在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工地做钢筋工,承包钢筋工的老板为自然人

我爸爸2014年在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工地做钢筋工,承包钢筋工的老板为自然人 我爸爸2014年在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工地做钢筋工,承包钢筋工的老板为自然人,在2014年3月的一天,在工地做工的爸爸被断裂的钢筋打到头至重伤,后在医院抢救下,保住了性命,但人全废了,生活不能自理,后与建筑商开发商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遂走工伤赔偿。社保局以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不以受理,后在劳动局确立劳动关系,关系成立后,开发商和建筑商不服上诉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也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商和开发商又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推翻前面的所有结论,判决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来说是要求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我律师说沒有用,说这案子判决时请示了最高法院,可以不用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直接走工伤,谁知道折返去社保局,社保局以中级法院最终判决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官司展转一年半有余,没有任何进展,我该怎么办,请你们这些申张正义的大侠帮帮我,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5-09-2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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