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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家厂房在高速路边,没有批报告。于15年4月1日出租给乙方双方没签合同 我家厂房在高速路边

我家厂房在高速路边,没有批报告。于15年4月1日出租给乙方双方没签合同 我家厂房在高速路边 我家厂房在高速路边,没有批报告。于15年4月1日出租给乙方双方没签合同 我家厂房在高速路边,没有批报告。于15年4月1日出租给乙方双方没签合同,乙方只支付了半年的费用,还有一半他想10月份在支付的。没交押金什么的。8月份村委会来人要我们10月前自拆,不然上面来人拆。由于厂房出租给乙方了我们打算10月份后拆的。10月份乙方的费用也到期了,不过乙方9月份就开始停工了,乙要我们赔偿损失六万元,我们没有答应,乙方在八月份租用期间用了四千的电费,乙方已经把自己的东西都搬出去了,还把我们家的东西都拿走了很多价值一二千元左右,我们向乙方讨要电费乙方一直不给。东西也不归还,由于我家没有监控乙方拿的东西没有证据。电费也不给。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5-09-23 21: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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