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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急:公诉与自诉及寻衅滋事的下场

急:公诉与自诉及寻衅滋事的下场 我的父亲在10年10月2日凌晨下班途中被4名嫌疑人砍伤20多刀,后经抢救现已脱离危险。事后派出所查明犯罪嫌疑人是认错人了。现在被鉴定为轻伤。嫌疑人以寻衅滋事被网上通缉。


其中一名因又再次作案而被别的地方的警察逮捕刑拘,现被押回我市暂时拘留,检察院还未批准逮捕,他是主案犯之一,问:我该怎么向他要求我的赔偿?


还有一名嫌疑人,算是从犯。被我们当地派出所逮到后,交了5000元保释金给放了,派出所给我们的解释是他身上有病不能刑拘。问:我又怎么向他来要求我的赔偿?

还有一名主犯至今未归案。

还有最主要的一名的主案犯,家里要求调解,可是只能拿出1万5,听派出所那意思他们还得留5000元撤网,所以只能给到我们1万。我们光住院时的费用就花了2万多。问:这4个嫌疑人各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听说,在一年内派出所是可以提起公诉的,问:是有这回事吗?派出所有权不提起公诉吧?他们四个各自的责任比例是多少?这事是自诉好还是公诉好?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可判多久?

派出所当时帮忙算出的调解费是5万左右,问:他们四个各自应赔付多少?

问题比较多,麻烦律师帮忙仔细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ebl……(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1-06-0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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