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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学校的老师,一朋友让我为其在林州市德丰村镇银行担保了贷款
你好,我是一个学校的老师,一朋友让我为其在林州市德丰村镇银行担保了贷款 你好,我是一个学校的老师,一朋友让我为其在林州市德丰村镇银行担保了贷款,在我签字后,又要求我单位为其开具我本人的教师身份证明。但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拒绝为其开此证明。因此该朋友对我说没有弄成该笔贷款,(期间,我也曾到人行查询过我的个人征信报告,发现征信中的确没有此笔担保),随后就又找了另一个人为其担保。到今年六月份,该银行突然通知我说我为其担保的贷款已到期,并出示了单位的身份证明,经过比对后发现,原来是该朋友私刻了学校的公章,自己开具了证明。现在法院已给我送了传票,我被做为第四被告人。请问我此案有胜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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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5-09-23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