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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KTV打架致残

KTV打架致残 5月1号,我和朋友志凯给沈**过生日,因为沈是志凯的前女友,当天因为伤心躲厕所哭了,结果沈的另一个朋友杨某看不过,就跑包厢外打电话叫人,我们不想惹事就出来想回去了,刚出门的时候志凯给杨某拿热水瓶砸到了头部,满脸血,我当时上前拉架,他们2个在抢热水瓶的时候乱甩,几个人扭打过程中,因打击了杨某脸部,不小心致使杨某左眼失明,需动手术!请问我和志凯需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医疗费应该在1.8W-2W之间!如果需要赔偿,那我又需要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ENGzi……(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06-0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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