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前,他已经有了两套住房,结婚后,他答应将其中一处住房赠与我,并且写了字据,但是没有过户,
你丈夫将房产赠与你,但是没有过户,如果字据没有经过公证,你丈夫可以撤销对你的赠与,你无法要回上述房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