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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停車場停車找車位時打開的后排座車門與行人碰傷﹐當時未報警未報出險

某停車場停車找車位時打開的后排座車門與行人碰傷﹐當時未報警未報出險 在華強北某停車場進入標杆三米處停車找車位時打開的后排座車門將行人碰傷(行人撞上車門)﹐當時行人手背破皮腿部擦傷﹐到醫院包扎后未報出險及交通事故﹐但兩天后傷者到交警隊報案﹐請問該事故責任在誰而交警又會如何處理??緊急救助﹐盼復﹐萬分感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10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0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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