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不久,身段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负担,胎儿、婴儿需要妥为照料,对男方请求权加 以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很可能给女方造 成强烈的刺激,以致影响孕、产妇的健康,不利于胎、婴儿的发育和成长,在上述期间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必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