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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疑问,依照这种事情可不可以上诉?

交通事故赔偿疑问,依照这种事情可不可以上诉? 交通事故经协商对方赔偿我8000元人民币,但对方只付了6000元人民币,剩下的钱他不给了,原因是对方向我索要所有发票,我没给,因为当时协商时对方没有提及发票事情,我才答应8000元解决的(当时交警队判我主责,他次责,因他未交交强险(对方是摩托车),我与他协商改为同责,这样我就报的上工伤了)现在我的工伤认定大概是十级,若我起诉对方,那之前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同责会被推翻吗?我可以起诉他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gl……(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5-3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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