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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咨询

盗窃未遂咨询 我有一在深圳做保安的朋友,看守一块未开工的工地,里面种了很多树,地是买的政府用地,在不知道树是政府的还是本公司的情况下,联系外人挖了18棵树,对方答应给6000块钱,准备拉走时,撞上城管的人员,(自称树归城管管理,树是政府的)城管人员报警,并将他本人在内和外部人员共六人抓走,三部货车扣在现场,我那朋友当时没有收钱,树也没有拉出场,现在人关派出所从昨晚八点至今,也不让探视。
现在现场的树已经被城管拉到其他地方栽种了,警察也在场,抓人时警察就拍了个照,其他什么都没做,据了解城管给警察的树值总共是4万多,口供上也是这么写的,3个人都签了字(共抓了7人放了4人),但直径10至15公分的凤凰木市场价不超过500一颗,这个价是不是应该有物价局或林业局来定啊!现在3个人从案发第二天晚上开始正式拘留,现在是拘留的第三天。
1、盗窃物品的总价是否应该有物价部门或林业部门根据树木大小来定,城管定价是否合法有效?
2、现在作案现场已经没了,警察还要调查那些东西?
3、如果按以上信息定罪,是定未遂还是即遂,二者的判罚区别有何不同?
4、会不会还给定个非法砍伐树木罪?
5、律师现在介入大概能减轻到什么限度?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x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5-3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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