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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18日驾驶机动车撞到一行人,年龄57岁,事故责任认定我为全责

我于9月18日驾驶机动车撞到一行人,年龄57岁,事故责任认定我为全责 我于9月18日驾驶机动车撞到一行人,年龄57岁,事故责任认定我为全责,车险为全险,现伤者在医院住院治疗,伤者单身无儿女,有一姐姐一妹妹,我已为伤者垫付7千多块钱了,也到医院探望过几次,我想问问是一直垫付下去还是停止垫付,等保险公司赔偿后再给伤者,还有就是伤者到时候漫天要价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5-09-2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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