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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本人2000年,和港人结婚,婚后性格不合,2002年回老家生活,然后在2005年申请夫妻团圆获得单程

本人2000年,和港人结婚,婚后性格不合,2002年回老家生活,然后在2005年申请夫妻团圆获得单程 本人2000年,和港人结婚,婚后性格不合,2002年回老家生活,然后在2005年申请夫妻团圆获得单程证,下到香港才知道丈夫于当年已经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批准了。在07年回老家认识现任丈夫,08年在当地结婚。根据香港法律,在港住满7年,可以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现在已经是永久居民了
12年丈夫申请单程证,内地出入境部门说我在港身份证违法在审核中,直到今年9月份,内地出入境打电话给丈夫。说是丈夫的申请不获批准,不获批准的理由是,公安部已经通知香港入境处对你遣返,但我没有接到过香港入境处的通知,所以咨询律师我的这样情况,会被遣返吗?还有当地入境部门知道我丈夫签不获准通知书,说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香港方面还没有通知。提起诉讼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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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442833015(广西-贺州)
提问时间:2015-09-2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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