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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业主管理委员会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对主体的要求吗

业主管理委员会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对主体的要求吗 业主管理委员会商量好把小区的维修基金交给信托部门管理,执行秘书隐瞒了20%利息的事实,谎称只有10%,支取利息后获利40万元,其将这40万元用来购买自己的婚房,案发以后,执行秘书投案自首,公安部门以职务侵占罪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想问下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执行秘书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对主体的要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5-09-21 15: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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